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安徽 芜湖 |
联系卖家: |
王主任 先生
![]() |
手机号码: | 13855332179 |
公司官网: | www.zhongfawang... |
公司地址: |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-807 |
发布时间:2022-08-31 13:31:51
人院遗产管理人所适用的程序。利害关系人是“申请”遗产管理人而非“起诉”,可见立法***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民事权益争议,如此似乎只能以特别程序进行审理。而《民事***法》对特别程序的受案范围并未规定兜底条款。所涉争议是否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,有待出台相应的***或者***解释,以解决程序配套问题。
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应考虑的因素。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时,应当坚持的原则是尽可能尊重被继承人遗愿,有利于遗产的保护、管理、******清理。具体考虑的情形包括:被继承人是否订立遗嘱,遗嘱是否附有义务;主要遗产实际被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的情况;
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,根据***规定,抚养费包括生活费、教育费和***费三项。 笼统地约定抚养费数额,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。而教育费和***费的多少,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,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,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。 建议双方约定每月***一定金额的生活费,且逐年递增(约定具体的比例),教育费、***费和大笔开支(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)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,由双方平均分担。
根据《典》千零六十二条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1.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2.生产、经营、***的收益;3.知识产权的收益;4.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5.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 一方将财产赠与“”的 行为效力问题 根据《典》百五十三条:违反***、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***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***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***行为无效。 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,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第三人,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,该赠予行为全部无效。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:0553-2880168 传真:0553-2880168 联系人:王主任 13855332179
地址: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-807 主营产品: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,交通事故,**赔偿的一站式**服务
Copyright © 2025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您好,欢迎莅临安徽可可,欢迎咨询...